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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稅負制範圍大 中產階級影響 不容小覷

〔記者李靚慧/台北報導〕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課稅,是否只影響到「有錢人」?銀行業者提醒,評估相關計算原則,並非只有海外所得一項,由於應計項目含括特定保險給付、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、員工分紅配股差額,因此,長期而言,中產階級的影響更是不容小覷。

依新制規定,自2010年起的海外所得,必須在隔年報稅時根據最低稅負制的規定計算,其中目前免課所得稅的境外基金,如果全年所得超過100萬元,就得列入當年度所得淨額計算。

中國信託理財規劃部協理張冠雄解釋,納稅人依據當年度所得總額,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,得到的「當年度所得淨額」,還需與海外所得及港澳來源所得、特定保險給付、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、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的差額合併加總;得到的總額減除600萬元後,得到的「基本所得額」,以單一稅率20%計算,算出的「基本稅額」,如果高於一般稅額,就得繳納基本稅額。

張冠雄指出,許多定期定額投資人會以為,自己每月的境外基金投資金額又不高,最低稅負制不可能課到自己身上。

事實上,如果投資人是屬於長期投資都不贖回,等到有天需要用錢時,進行一次贖回;或高科技員工當年度獲得公司高額配股;甚至部份在國外置產的投資人,將房屋出售的獲利;或高薪外派人員的海外薪資所得,這些類型的所得若超過600萬元,就得以20%的稅率課稅。

銀行業者舉例,陳先生為了結婚購屋需求,每月定期定額五萬元投資境外基金,連續投資五年後,將基金全數贖回,獲利共148萬多元;不過,當年度張先生又獲得公司的員工分紅配股十張,依據可處分次日的收盤價510元計算,分紅配股的基本所得額為500萬元。

如果陳先生原本的「當年度所得淨額」為100萬元,依據現有的計算方式,算得的一般稅額為10.13萬元;但實施最低稅負制後,陳先生的「基本所得額」為148萬元(100萬元加148萬元加500萬元),扣除600萬元後,以單一稅率20%計算,得到的基本稅額為29.6萬元,等於陳先生必須繳納的所得稅,比原來的10.13萬元多了近20萬元。

因此,銀行業者建議,未來投資人應盡量避免一次性的大額贖回,改採分次贖回;課稅的資產也可部份由境外基金移轉至免稅的國內投信發行基金;避免為子女買保險,盡量讓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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