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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師、補習業 稅局緊盯

記者鄭琪芳/專題報導

每年報稅時,上班族幾乎一塊錢都逃不掉,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,全國綜合所得總額有七成以上是薪資所得,受薪階級可以說是支撐國家稅收的主力;反而是高收入的執行業務所得者,比較會有逃漏稅的情況。

收入短報最常見

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,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補習班業者等,都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者,而執行業務者最常見的逃漏稅方式,就是短報收入及墊高成本,尤其短報收入很難追查,成為執行業務者逃漏稅的主要手法。

賦稅署官員說明,醫師的收入,最常短報的是非健保給付的部分,尤其是牙醫及整形醫師等,非健保給付的項目較多,短報、漏報的情況特別嚴重,也因此,國稅局常會鎖定牙醫、整形醫師等進行選案查稅。

另外,律師與會計師接案,如果是營利事業的案子,對方會開立扣繳憑單,國稅局可掌握其所得資料,但如果接的是私人的案件,也很容易短報收入。

賦稅署官員說,雖然律師接案司法機關可以查得到,但實際收費就很難掌握,國稅局查核時會以案件分類(如民事、刑事案件)做為其收費的計算標準,而非案件內容及涉及金額,「但有些官司是用抽成的,可能他接了一個十億元的官司,就抽了一億元」,對於抽成的案件,國稅局的計算標準就很難反映其實際所得。

賦稅署官員表示,執行業務所得者中,應該是建築師短報收入的情況較少,因為建築師接案要透過建築師公會,收費也是由建築師公會代開扣繳憑單,國稅局比較容易掌握其實際收入。

另外,補習班業者也是國稅局查稅的主要目標之一,中區國稅局最近就查出中部某家連鎖補習班,歷年都有短報收入的情況,國稅局蒐集該補習班的招生收費標準,並就其交易明細與學生名冊逐一查對,查出該補習班漏報收入7,000多萬元,並對補習班負責人補稅及罰鍰3,000多萬元。



假捐贈真逃稅 企業家、名流也愛用 

記者鄭琪芳/專題報導

去年板橋地檢署大舉偵辦富人逃漏稅案件,曾一口氣約談160多位富人,其中不乏社會知名人士,這些人以捐贈鄉公所納骨塔、綠美化工程等名義,進行「假捐贈、真逃稅」,涉案者包括上市櫃公司負責人、醫院院長等具社會聲望者,喧騰一時。

我國綜所稅採「累進稅率」,就是希望高所得者多繳一些稅,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,但很多富人卻是想盡辦法逃漏稅,「假捐贈、真逃稅」就是富人最常用的逃稅手法之一,捐納骨塔、綠美化工程等,都成了富人逃漏稅的手法。

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申報綜所稅時可列報「捐贈扣除額」,而且「有關國防、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,則不受金額之限制」,不少富人就利用這項規定,捐贈實物給地方政府、學校等公家機關,再高報捐贈金額,以此逃漏高額稅負。

以往最常見的就是「捐地節稅」,由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市價遠低於公告現值,不少富人就大量低價買進公設地,再以公告現值列報捐贈扣除額,這種節稅手法曾盛行一時,根據財政部統計,2003年申報捐地金額超過1,000億元,抵稅金額則超過400億元。

為此,財政部規定,自2004年起,捐贈公設地改按取得成本或公告現值16%計算捐贈扣除額;至於捐贈未上市股票,須待受贈單位出售股票取得現金後,才能申報捐贈扣除額。捐贈節稅管道陸續防堵後,2004年實物捐贈抵稅金額就大幅降至18億元。

變造捐贈收據 觸法

但「道高一尺、魔高一丈」,坊間不少所謂的理財節稅公司或代書事務所,改打「捐納骨塔節稅」、「捐骨董節稅」等口號,就連綠美化工程、毒品試劑等都可以捐,然後再假造捐贈收據、高報捐贈價格,藉此逃漏稅。

國稅局官員表示,以往的「捐地節稅」並未違法,只能說是鑽法律漏洞,但近幾年來盛行的實物捐贈抵稅,多是以偽造或變造捐贈收據、虛報捐贈價值等手法,達到規避稅負的目的,這已不是合法的「節稅」,而是違法的「逃漏稅」。

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,稅捐稽徵法規定,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」,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「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」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此,國稅局若查出大規模的逃漏稅案件,都會移送檢調單位偵辦。

去年檢調單位就大舉偵辦富人逃漏稅案,對於願意認罪的富人,檢方多給予緩起訴處分;但涉嫌協助上百名富人逃漏稅的台北縣石碇鄉長,今年2月就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求處十年重刑。



富人去年人均繳稅235萬元

記者鄭琪芳/專題報導

財政部曾經統計,2003年國內所得前40名的大富豪,有八個人沒有繳一毛錢的稅,有15個人繳稅不到1%,財政部以此爭取社會共識,進一步推動「最低稅負制」(所得基本稅額條例)立法通過,就是希望有錢人至少要繳一些稅。

最低稅負制於2006年起正式實施,去年首度申報,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指出,去年自行申報個人最低稅負制的案件共1,534件,申報自繳稅額34.82億元,但經國稅局核定後,件數增至2,519件,稅額59.36億元。換算下來,去年適用最低稅負制的富人,平均每人繳稅235.6萬元,光是稅款,就比很多中產階級家庭的年所得還要高,有錢人的財力,實在是不容小覷。

最低稅負制 鎖定高所得

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%,年所得600萬元以上才可能適用,稅基除了一般綜所稅的「綜合所得淨額」外,還增加「特定保險給付」、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」、「非現金捐贈」及「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」等,主要就是將富人容易規避稅負的部分,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。

另外,由於許多有錢人將資產移往海外,規避所得稅及遺贈稅,因此,最低稅負制也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,但訂有「日出條款」,最快明年才會實施,而且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,必要時可延至後年才開始施行。

不過,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,企業界有不少反彈聲浪,新政府上台後,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是否會生變,目前還是未知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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